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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将获生活救助
发布时间:2008-08-21 作者: 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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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(记者 陈军 通讯员 陆裕梅)昨日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,为保障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,近日我市出台了《宿迁市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实施办法》,由各级民政、财政、卫生和残联共同组织实施救助工作。
据悉,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,无固定收入、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,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,且登记为一级和二级的肢体、智力、精神、盲视力重残人员,可按规定申请生活救助。救助标准为其本人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%发放生活救助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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